各系、部:
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本周将开始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的确定及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各系需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管理项目中维护原始计划、执行计划和执行教学任务。最后上报结果为执行教学任务。现将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学院校历,确需变更时,需履行变更手续。根据教学安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周数为20周,根据学院新的教学安排,19周考查课结束,20周期未考试。
2、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执行学院的相关规定,学生辅导员任课不得超过4课时,行政坐班人员任课不能超过8课时,专任教师任课不得超过20课时。
3、严格执行教师试讲制度。并将试讲结果开课前报教务处。
4、聘请非专任教师任课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聘请校内兼课教师时,需写出书面申请,并请院领导批准;聘请校外教师时,原则上本校有教师资源的不外聘,如确需外聘的课程,请先将课程名称、班级、学时数等信息报教务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聘,不得聘用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同时尽量聘用校外兼职教师(来自于企业事业单位等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专任教师跨部门任课时需本部门领导批准。
6、在落实教学任务中原则上不能出现“教研室”,须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教师本人,如“课程设计”包括多门课程,需将每门课程分开填制。
7、每学期每班考试课科目不得超过4门。
8、为了缓解机房压力,同一层次多班级的机房实训课程尽量错开时间安排。
二、录入开课计划的程序为:原始计划→执行计划→执行教学任务(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上报时间
根据排课及教材征订的需要,各系需在6月18日前将执行教学计划确定,并将教材征订需求报教务处,6月25日前将执行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并将需外聘教师的课程报教务处,同时报本部门无课教师名单。教务处将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各系将不能修改执行计划和执行教学任务,如需修改必须提出更改申请。网上录入教学计划的操作规程与上学期相同。
教 务 处
二Ο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12-15校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