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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录入开课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6-25作者: 浏览量:

各系、部:

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本周将开始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的确定及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各系需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管理项目中维护原始计划、执行计划和执行教学任务。最后上报结果为执行教学任务。现将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学院校历,确需变更时,需履行变更手续。根据教学安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周数为20周,根据学院新的教学安排,19周考查课结束,20周期未考试

2、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执行学院的相关规定,学生辅导员任课不得超过4课时,行政坐班人员任课不能超过8课时,专任教师任课不得超过20课时。

3、严格执行教师试讲制度。并将试讲结果开课前报教务处。

4、聘请非专任教师任课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聘请校内兼课教师时,需写出书面申请,并请院领导批准;聘请校外教师时,原则上本校有教师资源的不外聘,如确需外聘的课程,请先将课程名称、班级、学时数等信息报教务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聘,不得聘用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同时尽量聘用校外兼职教师(来自于企业事业单位等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专任教师跨部门任课时需本部门领导批准。

6、在落实教学任务中原则上不能出现“教研室”,须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教师本人,如“课程设计”包括多门课程,需将每门课程分开填制。

7、每学期每班考试课科目不得超过4门。

8、为了缓解机房压力,同一层次多班级的机房实训课程尽量错开时间安排。

二、录入开课计划的程序为:原始计划­­­→执行计划­­­→执行教学任务(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上报时间

根据排课及教材征订的需要,各系需在618日前将执行教学计划确定,并将教材征订需求报教务处,625日前将执行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并将需外聘教师的课程报教务处,同时报本部门无课教师名单。教务处将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各系将不能修改执行计划和执行教学任务,如需修改必须提出更改申请。网上录入教学计划的操作规程与上学期相同。

                                    

                           二Ο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12-15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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