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三年制高职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对缓考、旷考与重修的相关规定。
二、学籍未注册的,取消该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三、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包括协同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计,取消该课程的补考资格。
四、上学期进入留级预警的学生,本学期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留级处理。
(1)缺考
(2)取消资格
(3)不及格
本学期考试五门(含五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做留级处理。
五、毕业前学生累计有下列情况达到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不包括体育课)者,取消毕业前一次性补考的资格,必须重修。
(1)不及格
(2)缺考
(3)取消资格
各部门要召开严肃考风考纪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抓好考风建设,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务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