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11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3〕21号

关于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院根据太原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需采购物资由教育局审核转入教育局装备中心集中采购。

第二条 集中采购的有:课桌椅、办公桌椅、五节柜、铁皮柜、文件柜、会议桌椅等办公用品。

第三条 后勤处是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库存、发放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后勤处在每学期末前汇总并制定下学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学院后勤处主管院长核准,然后经院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采购原则

1、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3、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六条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后实行先入库再领用的管理制度,按照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七条 后勤处设立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库,明确责任,确定专人管理。

第八条 各系部、处室设专管员负责统一领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出入库单》、《领料单》领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管理 办法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4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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