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鹏宇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9﹞20号

关于对常鹏宇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我院管理工程系工商1811班常鹏宇同学,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一直未返校报到,经班主任多次与其本人及家长联系,均表示不再继续上学,但始终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四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常鹏宇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太原城市学院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党委委员

太 原 城 市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

最新动态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