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字﹝2014﹞41号
关于财务各项费用报销制度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借支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或学习培训等文件,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材料费、印刷费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现金额度超过1000元以上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院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使用公务卡者应在还款日(即次月20号前)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二、日常公务经费报销
(一)日常公务经费主要包括水电费、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专用材料、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
(二)一般费用报销
1.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面标明单价、数量、金额,且有经办人签名。
2.报销单填写: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报批权限: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原则上由学院后勤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专人负责报账; 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原则上由学院综合办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报账。
三、人员经费支出
(一)奖励绩效支付:
1.一般在每月10日前由人事处将审批后的奖励绩效发放表送财务处;
2.财务处于每月15日交银行代发形式支付。
(二)临时工工资支付:
1.一般在每月5日前由人事处将审批后的临时工工资发放表交财务处;
2.财务处于每月10日交银行代发形式支付。
(三)外聘教师津贴支付:
1.一般在每月10日由教务处将审批后的外聘教师津贴发放表交财务处;
2.财务处于每月15日交银行代发形式支付。
(四)养老保险支付:
1.每月10日前由人事处将审批后的养老保险用款额度交财务处;
2.财务处依照用款额度每月15日向财政申请代支。
(五)医疗保险支付:
同养老保险。由医务室负责报送相关资料。
(六)文明奖、优秀单位奖支付:
1.一般在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精神文明奖、优秀单位奖》文件之后,由人事处将审批后的文明奖、优秀单位奖发放表交财务处;
2.财务处即时交银行以代发形式支付。
四、专项支出报销
(一)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基建支出、设备政府采购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二)基建报销
1.由后勤处办理立项开工、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协议,并及时向财务处报销在建工程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审验报告、竣工结算单、固定资产入库单。
3.结账报销:
(1)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2)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银行转账形式付款。
(三)政府采购报销:
1.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报账;
2.财务处根据采购额度及相关资料向财政申请付款。其中属协议采购类型的,设备采购部门需向财务提供协议采购合同及验收入库单原件一份;其他政府采购类型的,设备采购部门需向财务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入库单原件一份。
五、其他专项支出报销
(一)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大型修缮、大型活动费用、上级专项拨款等)支出。
(二)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向主管院长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等),经主管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六、 报销时间
(一)财务现金报销:财务处每周二、三、四为现金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5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处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二)借支、公务卡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