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顶yd2223线路检测改进作风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29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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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作风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精神,充分认识狠刹浪费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务招待管理规定:

1、来我院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兄弟院校工作人员和其他宾客,由学院综合办统一负责安排接待。

2、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各部门的接待工作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各部门在接待中,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要学院领导陪餐的,一律由综合办安排。

3、学院公务接待应在学院食堂安排,确需在校外住宿和就餐的,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4、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具体要求按财务处具体规定执行。

5、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由学院经费开支的接待,招待前在综合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接待部门需提前与综合办联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负责安排,事前未经报批的,学院不负担其接待费用。

二、车辆管理规定:

1、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动用学院车辆或擅自驾车外出。

2、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学院所有公务用车一律集中停放。集中停放时间为放假前一天20时至节后上班前一天17时。

3、学院车辆使用首先保证教学优先的原则,其次按照先重后轻, 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和先报先出的原则用车。

4、严格控制油耗。实行单车耗油控制,依据行车公里数每月核算、并公布,落实定点加油制度。

5、学院车辆离开太原市区需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6、公务用车需提前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三、教职工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学院差旅费支出,对外出考察、参观、培训、进修等活动,学院原则上优先安排一线教师,行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

2、由各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正式、规范的文件通知的会议,可按学院规定程序报批或指定人员参加会议。

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安排的相关培训、参观、考察等会议活动可派出相关人员参加。

4、学院外出培训考察等教学活动,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对学院教学质量工程作出贡献的教师。

5、以上活动所需费用根据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工作规定

1、减少会议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克服形式主义和繁文缛节;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各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全院性会议,每月不得超过1次,确有工作需要加开的会议,须事先在办公室报备。部署工作要加强统筹,防止工作“撞车”现象发生。

2、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各单位负责人陪会,关联不紧密可以电话通知会议内容。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加。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一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3、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院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4、降低会议成本。原则上不在校外召开工作会议,严禁到高档宾馆、度假村开会。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工作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得体,重大会议、重要典礼仪式力求庄重大方,注意节俭。

五、办公用房建设使用规定

各部门按照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依照我院人员编制(450名),标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470平方米。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采用多人合并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公有房屋的安全和完整。

1.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分别调换到18平方米的办公室。

2.系部主任、副主任共用一间办公室;

3.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共用一间办公室;

4.行政部门的处长、副处长共用一间办公室;

5.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处长、副处长、党支部书记两人一间办公室,其余工作人员三人一间办公室。

六、厉行勤俭节约

1、压缩办公经费。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公务接待按照相应标准安排工作餐,不用高档菜肴酒水,尽可能减少陪餐人员。住宿一般安排在相应标准宾馆。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印制。

2、婚丧嫁娶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纪检监察室牵头完善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告规定,加大监督执行力度,遏制铺张浪费蔓延势头,严肃查处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工会牵头倡导教职工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坚决制止婚丧嫁娶讲排场、比阔气行为,树立新事新办的良好风尚。

七、加强检查落实

1、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办法,组宣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执行本规定。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管理 规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11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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