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魁等违纪同学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3-11-29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3〕63号

关于对张魁等违纪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在近期的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同学违规用电,造成极大的火灾隐患。学生处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检查结果,经与相关系部核实,及时对违纪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现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违纪情节和学生认错态度,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汽修1111班 张 魁

城 建 系 建工1215班任渤雷

城 建 系 建工1216班张云飞

信息工程系 软件1313班 郭向宇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11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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