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 在校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一条 奖学金发放原则和条件。
1、范围为我院大专、五年制高职、中专在校且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爱国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能够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
大专、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奖金额度为3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金额度为2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金额度为150元。
中专、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的奖学金额度为15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金额度为1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金额度为5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和管理
1、评定奖学金必须在做好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要坚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实行学生自我鉴定。班级鉴定获得的各类奖学金的名单,必须经班级评定通过,并经系分管领导审核公布名单,确定后报学生处,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2、奖学金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奖学金。
1、未交学费及未注册者;
2、有一门课不及格者(包括考查课);
3、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受记过、留校察看者,一学年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分页---]
第二章 毕业生奖学金的评定
针对毕业生的特殊情况,学院对毕业生不再进行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只进行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的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第五条 发放原则和条件
一、范围为我院在册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奖的发放原则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爱国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能够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成绩。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社会实践成绩优秀。
7、毕业答辩成绩在良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的发放原则和条件。
1、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放种类。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
3、单项奖学金只对毕业生一次性发放。
4、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及评定条件。
a工作成绩突出奖:担任院、班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b科技活动优秀奖:在科技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出色,获市级以上奖励者。
c竞赛优胜奖:在校际统考、单科竞赛、市级以上体育文艺等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团体赛获奖者参照个人贡献情况酌情处理。
d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e精神文明建设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者。
第五条 奖学金的金额及比例
一、高职高专
1、优秀毕业生奖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每生奖金额度为300元。
2、单项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生奖金额度为200元。
二、中专
1、优秀优秀毕业生奖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每生奖金额度为150元。
2、单项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生奖金额度为100元。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和管理
一、毕业生的奖学金评定既特殊又很重要,各系及班主任须公平、公正、认真考核评定,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必须经班级评定通过,并经系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报学生处,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奖学金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