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必要时需办理准考证,以备查对。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3、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规定顺序坐在指定的座位上。
5、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患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院医务所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系及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
7、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手机、传呼不准带入考场。
8、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试卷下不准垫有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纸张等。
9、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10、严禁考试作弊,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考场纪律第7、8、9条者按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