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俊亮等违纪同学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3-06-12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3]26号

关于对常俊亮等违纪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公寓管理中心在检查中,查到部分同学夜不归宿。其中以下学生在多次教育、通报后,仍置校纪校规于不顾,我行我素,属严重违纪。按照公寓管理中心上报情况,并与相关系部核实,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同学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其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一、根据违纪情节,给予以下夜不归宿达五次以上的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建装1212班 常俊亮 刘 鹤

市政1211班张云一

工商1211班王 盛

二、根据违纪情节,给予以下夜不归宿达三次的同学记过处分。

建工1214班李海啸 范献武

建工1111班程禹瑞 樊博博 吴海田 景 合

建工1117班武秀文

建工1114班邢海龙

酒店1212班郭亚眉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6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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