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准入政策的有关规定,促进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2007]78号文件及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24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学生良好职业素质的形成,制订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服务学生、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第二条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通过专业教学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对接,使学院的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
第三条 积极开拓与企业急需的新职业、新工种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与社会人力资源市场同步发展,推动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加大中高层次和技能复合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力度,把提升鉴定层次,改革鉴定手段作为工作的突破口,扎实工作,大胆探索,有效地促进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接受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与监督,特殊职业工种可与相关行业具有认证资格的部门协作组织技能鉴定。
第六条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负责,教学副院长主管鉴定所的鉴定工作,科研实验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系部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学生的技能鉴定考核。各系部负责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鉴定所做好技能鉴定的报名与考核等各项工作。行业性强的特殊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经学院批准后由系部独立组织与管理,技能鉴定档案(成绩审批表、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两份,一份由系部存档,一份交鉴定所备案。
第七条 各系部由系主任分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组织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规划与计划。科研实验处要加强对鉴定点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等鉴定条件的维护,配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技能鉴定: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初向鉴定所申报本系部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于鉴定考核前2周提供相应的报名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及省职业技能鉴定存档表),鉴定所在各系申报的鉴定项目基础上制订本学期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与鉴定发证部门联系落实考证工作安排,各系应在规定的时间实施考证工作,并做好鉴定工作记录。特殊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相关系部根据行业认证资格的部门具体要求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与考证工作可面向校内学生和有关教师开展。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经学院审定后列入“双证制”要求范围,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取证工作。“双证制”要求以外的社会其他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各系部不得强制学生参加。
第十条 属“双证制”要求学生掌握的职业技能,其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应纳入教学计划,不得组织强制性收费培训。若情况特殊必须进行考前课外培训而收费,其收费标准必须经过院领导审批。
四、证书发放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由学院鉴定所与相应的主管部门联系,办理考试、缴费、证书审批手续并及时发放证书。
第十二条 行业性强的特殊职业工种,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必须经过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系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办理考试、缴费、证书审批手续并及时发放证书。
五、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收费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必须在太原市物价局或相关行业核定的收费标准额度内进行。学院组织的技能鉴定按照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 鉴定(考核)(元/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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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B类
| C类
| 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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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工
| 300
| 200
| 1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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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工
| 350
| 260
| 18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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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工
| 400
| 300
| 2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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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430
| 390
| 28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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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500
| 420
| 35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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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照审批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取费用中60%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试卷、考评、检测及耗材、设备购置及交通、上交鉴定费、证书费、考核管理部门巡考及监考人员的考务等费用。其余费用主要用于教师职业技能的学习、培养、培训等。
六、其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鉴定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云顶yd2223线路检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附件二:xx系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主题词:管理 办法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2年10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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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云顶yd2223线路检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一、各系部根据各个专业所要鉴定的职业工种、人数和级别向鉴定所提出申请;鉴定所经过整理汇总后向省鉴定中心提出鉴定考试申请和印题申请。
二、由于鉴定所须在鉴定考试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鉴定中心提供考生工种、级别、人数等信息。(所以各系部必须在鉴定所准备鉴定考试的15个工作日前提供相关信息,填电子表格,表格后附)。
三、鉴定所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鉴定进行公示。
四、鉴定所根据各系部提供的考生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并上传省鉴定中心。
五、鉴定所工作人员按照鉴定考试的工种、人数编排理论、实操考场并安排监考老师。并接受省鉴定中心安排的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的检查。
六、监考教师按规定收发试卷并密封装订交回鉴定所,统一安排考评员流水阅卷、登分。工作人员输入微机,检查无误后上传省鉴定中心考试数据。
七、拿上督导员签字表到省鉴定中心交费、打印证书。
八、带上试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检试卷、签字、盖章。
九、证书验印加盖公章、钢印、发放。
十、试卷等资料存档。
附件二:
xx系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系部报名需要材料
一、报名电子版名单一份。
二、二寸红底照片一张、一寸红底照片两张,背后写班级名字。
三、填《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存档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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