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顶yd2223线路检测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职代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201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职代会工作实际,保障学院工会更好地履行职代会工作机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与会议讨论决定事宜直接相关的部门或职工代表共同参加、并对“会议召开、会议讨论意见、会后落实等”有明确规定的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党“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在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是学院党政与职工群众相互沟通的平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章 职权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也是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机制。

第三条职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宜只限于职代会职权范围[ 见本办法附件 ],包括:职代会会议筹备、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及工作内容。

第四条职代会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行政、工会委员会提出;经会议讨论决定后所形成的意见,需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决策的应作为决策依据,需有关部门采纳的应加以落实;联席会议及讨论决定意见要形成纪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

第五条联席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党委书记)主持,工会委员会负责承办,综合办、工会办协助完成有关会务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即每半年召开一次和职代会会前、会后各召开一次。如遇特殊事宜所需,可随时(增加)召开会议。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职代会主席团。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附件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会议 制度 签发:杨志家

云顶yd2223线路检测综合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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