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字[2013]28号
关于给予霍娟娟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长期不到,不履行相关手续,严重旷课的部分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一、工商管理系电商1211班霍娟娟、物流1212班李智,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来校报到上课,经与家长联系,均称不再继续上学,但始终未办理任何手续。
二、财会系财电1211班唐振红、王吊连;财电1213班李艳华;财电1216班辛园园。以上同学本学期以来未来校上课,经与家长联系,均称不再继续上学,但始终未办理手续。
三、工程经济系造价1111班王天赐、建管1114班陈龙,以上两名同学无视校纪校规,长期无故旷课,且多次教育无效。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6月1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