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9﹞12号
关于对郭娟娟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我院财会系1715班郭娟娟同学,自2017年入校后,在分校上学期间因病休学一年;2018年9月返回总校后,一直未报到,也未履行复学手续,经班主任、系部多次与其本人及家长联系,均表示不再继续上学,要退学,但始终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四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郭娟娟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太原城市学院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党委委员
太 原 城 市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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