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顶yd2223线路检测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5〕58号 签发人:杨志家

关于印发《云顶yd2223线路检测

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云顶yd2223线路检测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顶yd2223线路检测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2015年10月14日

主题词:晋升 评审 办法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年10月15日印发

云顶yd2223线路检测

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等学校讲师和实验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通知》(晋教师〔2015〕22号)文件精神,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荐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业务素质提升和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太原市教育局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工作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当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二)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数量,申请确定当年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

(三)根据各系部结构比例和个人综合得分的排序确定当年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数量与质量兼顾,注重质量的原则;

(三)适当向高学历、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评审要求

(一)学位要求

凡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取得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若为专业相近学位,须取得学位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位,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在岗)的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晋升讲师需初级(含其他初级职务,其它初级职务需先转评为助教)任职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申报讲师,需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的计算,根据我院下达聘任文件的初始聘期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学院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方可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晋升教师须参加任期内学院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四)外语要求

须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或近两年度以来山西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及其以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可免试职称外语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

⑤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⑥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⑦50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考:

①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②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③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

④ 50岁以上者。

(六)教学业务要求

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科研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专业课教师在任助教期间,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七)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

1.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在助教任职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和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名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没有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或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2.凡晋升讲师任职资格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书评、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3.中级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全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4.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以及被山西省教育厅纳入不合格期刊目录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为激励我院教师更好的开展科研工作,在本院《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学报》上无论何年何次发表,均按一篇计算。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5.晋升讲师职务需进行学术论文查重检测,查重比例不得超过15%,以国家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为准。检测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凡发现有剽窃、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和不符合我院查重检测标准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八)答辩要求

我院根据当年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学科情况,随机从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库)抽选相关专家组织论文答辩。答辩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九)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十)社会实践要求

专业课讲师在任现职以来根据自身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到相关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需提前经所在系部同意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未经备案者社会实践经历无效,社会实践完成后提供实践证明材料(表格由学院人事处提供)。

(十一)执业资格要求

为鼓励我院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更好的服务教学工作,凡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对应层次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可作为加分项,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证书为准。

(十二)继续教育要求

为促进学院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持续提升和良性发展,学院实行教师职务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我院教师每年应当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种专业、教学的学习和进修,期满合格后由学院人事处将成绩登记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表上,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评审工作的步骤

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职改领导组协调相关工作,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和答辩,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体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组织报名

凡参加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办理职称晋升报名事宜,并一次性提供全部资料,包括: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书);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模块、中级三个模块);

5.获奖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8.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及其他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评审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00元。

(二)组织评审

1.初审及公示

初审工作由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学院对申报教师的基本要求对教师所提供各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公示5天。公示后教师不得再进行材料补充或替换,初审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评审资格。

2.复审及公示

复审由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

学院职改领导组教学工作量认定小组负责对申报教师任职期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认定;学院职改领导组科研成果认定小组负责对申报教师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学院职改领导组班主任工作认定小组负责对申报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进行认定。

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认定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并经各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

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将以上信息公示5天,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评审资格。

3.计分

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依据计分办法的规定和申报讲师的教师所提供资料的认定结果组织计分,分别计算出每一位教师任现职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分值、科研成果分值、班主任工作分值、附加分值。按四项分值之和的70%计入总分。

每个具备评审资格的教师须参加由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课和论文答辩,成绩分别按照20%和10%计入总分。

教师所得总分减去扣减分值为教师最后得分。

4.拟定人选及公示

在上级部门核准使用的职数内,按系部结构比例和总评分结果的高低拟定晋升人选。即首先按系部结构比例和本系部参加评审人员的总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拟定有空缺岗位系部的晋升人选,然后按个人总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拟定其余晋升人选。

拟定的晋升人选名单经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公示5日。

(三)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拟定的晋升人选名单公示期满,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名单为本年度学院的正式评审通过名单,并下发聘任文件。

(四)备案

由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的教师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评分办法:

(一)计分办法

中级职称教师总分=(教师任现职期内教学工作量分值+科研成果分值+班主任分值+附加分值)×70%+公开课得分×20%+论文答辩得分×10%-扣减分值

(二)教师任现职期内教学工作量计分规则

1.教学工作量计分按下述公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得分=

说明:T——规定任职年限(学士的分母为1280,硕士的分母为960,博士的分母为640,以取得证书的时间为准)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补贴工作量。

3.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学院职改领导组教学工作量认定小组依据教学工作量审核办法予以认定。

4.补贴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有重复就高不就低,不叠加计算:

①中层领导、兼职教师补贴标准为130学时/年;

②教研组长补贴标准为70学时/年;

③经学院批准的扶贫支教和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课时补足320学时/年;

④经学院批准的不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按160学时/年予以补贴。

(三)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1.课题研究计分规则及说明

类别

范围

计分

依据

分值

主持人

参与人

国家级课 题

规范的手续在科研处备案,国家“五年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教育部资助各种基金

国际

15

9

国内

12

6

合格

9

3

省部级课 题

以规范的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山西省科技发展计划或各部委的立项课题

国内

领先

6

4

合格

4

3

市 级

课 题

以规范的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太原市科技发展计划

国内

领先

3

2

合格

2

1

2.论文计分规则及说明

类别

范围

分值

独立

作者

第一

作者

国际刊物

被SCI、EI收录的论文

10

8

国家级核心刊物

被北大、南大、CSCD收录的论文,且期刊主办为国家部委、研究院所、一级学会和985院校。

8

6

核心刊物

被北大、南大、CSCD收录的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5

3

省部级刊物

各部委研究所、省级刊物

2

1

说明:① 论文应为申报教师任期发表且与本人从教专业一致。

② 每篇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③ 在报纸上的理论版发表的文章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④ 学术刊物非正式出版的不计分,发表在教育厅明文规定不合格刊物上的不计分。发表在本院学报的多篇只算一篇,

3.论著、教材计分规则及说明

(主编、副主编、参编,达到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字数按下表计分)

类别

范围

分值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论著

国家级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商务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

8

5

3

省部级出版社

各部委出版社、省级出版社

6

3

2

教材

国家统编教材

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且纳入“十一五”或“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

8

5

3

说明:①主编、副主编、参编,达到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字数按上表计分;超过部分每1万字加0.2分;没有达到规定字数的不计基础分,每1万字按0.2分计。

②论著和教材应是申报教师任期内发表且与本人从教专业一致,否则不计分。

③正式书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且作品不少于1/2页面,每1幅计0.2分。

4.专利计分规则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发明人10分,第一发明人6分,第二发明人3分,参与人1分。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应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否则不计分。

5.美术学科计分规则

①获奖作品

国家一级: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文化部、中国文联联合举办的全国每五年一届的大型综合美术展览,获金奖计10分,获银奖计9分,获铜奖计8分,获优秀奖计7分,获参展资格计6分。

国家二级: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美术作品展,获金奖计8分,获银奖计7分,获铜奖计6分,获优秀奖计5分,获参展资格计4分。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下属各协会、学会、中国雕协、中国设计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获金奖计7分,获银奖计6分,获铜奖计5分,获优秀奖计4分,获参展资格计3分。

省级:由省美术家协会、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展览,获金奖计3分,获银奖计2分,获铜奖计1分。

由省美术家协会下属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大型省级展览,获金奖计1.5分,获银奖1计分,获铜奖计0.5分。

②画册

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册,不低于40页作品,每页计0.2分。

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册,不低于40页作品,每页计0.1分。

6.美术、设计作品计分规则

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且作品不少于1/2页面:

①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计1分。

②省级期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计0.5分。

(四)班主任工作计分规则

任职期内教师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每满1年计0.5分。

(五)附加分值计分规则

1.学历学位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计10分;单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计8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计5分;单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3分(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代表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

2.专业资格证书

任现职内取得经国家统一考试并与本人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证1证计1分,最高计3分。

3.教学获奖

任职期内获由学院或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赛讲、教学观摩奖,省部级及以上计3分;地市级计2分;院级一等奖计1分,院级二等奖计0.8、三等奖计0.5、优秀奖0.3分,最高计3分。

4.其它荣誉证书

任职期内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有关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院级及各级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主办颁发各种的荣誉证书,采用累加分,国家级每项计3分,省部级每项计2分,市级每项计1分,校级每项计0.5分,最高计5分。

5.质量工程计分标准

(1)荣誉证书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计10分;获得“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计4分,最高计10分。

(2)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计5分,主要参与人(前2—5名)每人计2分,其他参与人(6—10名)每人计1分,最高计5分。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计10分,主要参与人(前2—5名)每人计4分,其他参与人(6—10名)每人计2分,最高计10分。

(3)专业建设

获得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其主要参与人(前5名),每人计2分,最高计5分。

(4)学生职业技能比赛指导教师,按获奖等级计分

获国家一等奖计5分、国家二奖计4分、国家三等奖计3分,最高计5分。

获省部级一等奖计4分、省部级二等奖计3分、省部级三等奖计2分,最高计5分。

(六)减分规则

由教务处于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教务处通报批评一次减0.5分;

2.一般教学事故处分一次减1分;

3.严重教学事故处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4.参评人员任期内学生测评末位5%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所有科研成果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影印件、清样、证明均不计分。

2.所有论文、论著、专利、发明、作品、设计、获奖未在科研处和评估办备案或填报的,评审时一律不计分。

3.同一项目上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4.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的教师,视为自动放弃。

5.连续两年评审未合格者,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6.该办法未提及的事项和问题,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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