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字〔2014〕21号
关于对师帅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我院管理工程系酒店1211班师帅、悦亮亮、武世超、李国浩、寇毅、巩强;酒店1212班王泽宇同学,在学生公寓B号602宿舍违规使用烧烤炉进行烧烤活动。学院明令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此次发现烧烤炉并直接在宿舍内明火烧烤尚属首次出现,此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对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属严重违纪,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管理工程系酒店1211班师帅、悦亮亮、武世超、李国浩、寇毅、巩强;酒店1212班王泽宇七名同学记过处分。
以上受处分同学,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