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字[2012] 56号
关于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制度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国家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招生就业工作文件,掌握招生就业政策,熟悉招生就业业务,严格按招生就业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点名录取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就业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六、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七、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八、实行首问制,热情接待学生及家长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批评。
九、按规定移交、传递新生档案,保管好新生档案。
十、负责毕业生的生源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信息的统计、汇总、分类和向用人单位推荐我校毕业生。
十二、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十三、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
十四、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改派调整手续。
十五、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寄和暂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
十六、建设好校内就业市场,组织和管理好各类招聘活动。
十七、接待好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十八、负责就业信息网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发挥网上就业市场的作用。
十九、组织进行毕业生思想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择业观。
二十、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帮助毕业生解决择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十一、开展毕业生调研工作,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信息,促进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
二十二、及时总结招生和就业工作,统计、通报和上报我校的招生就业工作信息。
二十三、组织、协调各系部和有关部门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作 制度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公 室 2012年12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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