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5〕53号
关于印发《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奖助学金办法 通知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5年9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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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学院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9号文件要求,学院在国家财政经费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从每年的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作为学院的奖助学金,旨在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院设学院特困生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共三类。
第三条 学院特困生助学金。
(一)学院特困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生活朴实,勤俭节约;且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学杂费和生活费者:
1.因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亡故、残疾,且家庭其他主要成员无供养能力;
经学院贫困认定等级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办理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学院特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根据特困生实际困难,具体确定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4000~8000元。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班级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进行综合排名,奖励前10%。
2.遵纪守法,遵章守制,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学院奖学金标准:
1.班级第一名28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2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及五名后1800元。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同时兼获学院奖学金,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获得学院奖学金。
(三)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科成绩不及格者。
3.德育百分制考核得分低于80分者。
4.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违反考场纪律者。
5.累计旷课10课时以上(含10课时)者。
6.事假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病假累计三周以上(含三周)者。
7.无正当理由,未经学院批准,不能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
8.所在宿舍,上学年学院“十佳百优”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9.所在宿舍,在学院日常宿舍卫生检查中三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者。
10.在学生公寓内有违纪行为者(如违规使用电器、赌博等行为)。
第五条 学院专项奖学金:
(一) 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由学院选拔、培训,并代表学院参加的国家、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比赛或评比活动(含专业技能大赛、文化体育类比赛等),并最终获奖的学生。
(二) 学院专项奖学金标准
1.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名次分别奖励:
(1)集体奖: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取得团体第一名的奖励5000元;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取得团体第二、三名的奖励4000元;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取得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奖励3000元;
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取得团体第一名的奖励3000元;
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取得团体第二、三名的奖励2500元;
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取得团体第四至六名的奖励2000元。
(2)个人奖: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取得第一名的奖励2000元;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取得第二、三名的奖励1800元;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取得第四至八名的奖励1500元;
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取得第一名的奖励1500元;
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取得第二、三名的奖励1200元;
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取得第四至八名的奖励1000元。
2.为学院争得荣誉,而难以确认级别者,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另行研究决定。
3.获得此奖项的同学可以兼获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六条 学院特困生助学金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院特困生助学金不确定档次,不向各系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每年的十月向学生处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家庭户籍复印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当年遭受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亡故、残疾,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城乡低保证明及近三个月领取低保的证明材料;
(6)家庭当年遭受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填写《学院特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班级评议意见一栏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情况、学习情况、日常生活情况(有无高消费,是否购买高档用品、经常去网吧、下饭店;生活是否简朴,有无铺张浪费现象)等内容。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根据学生家庭贫困认定情况、《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材料及在校期间表现等,综合进行评审。
3.获得学院特困生助学金的同学可兼获国家奖助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4.学院特困生助学金每年十月评定一次。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班以上学年学习成绩和德育百分制考核结果为依据,两项结果各占50%,综合排序。
2.系部对各班评定结果审核,汇总后上报。
3.学生处对上报结果进行最终确定,报学院批准后,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院专项奖学金由参赛组织部门于每年9月申报,需提供上一学年参赛通知文件、学院报名材料、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批准后,统一制表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院奖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院特困生助学金每年十月评定发放一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二)学院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评定发放一次,一年级学生不评定该奖项。
(三)学院专项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初审批发放一次。
第十条 学院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
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组织、审核公示、发放和资料存档等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并做好对学院奖助学金项目的宣传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对特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和专项奖学金的认定。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察。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学院确定预算的奖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