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我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还款流程等各项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贷款学生及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自觉自律意识,教育学生按规定用途和流程申请贷款并及时还款,使贷款资金切实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学生、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合理认定贫困学生。既要满足贫困学生上学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合理需要,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贷款,确保贷款用途合规。
三、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简化高校的业务办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联和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2014年高校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请大家特别注意,并遵照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取消超贷金额限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今年起取消800元的超贷金额限制,学生贷款金额只要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都可办理。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金额可用作生活费,此部分资金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向支付宝申请办理提现。
(二)首次贷款所需材料简化。首次贷款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三)续贷办理程序简化。学生在申请续贷时,只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preapply),完成申贷程序并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
(四)、回执录入时限。从2014年起,10月10日之前若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学院将于9月开学后开始本校申请贷款学生的回执录入工作。届时,将根据借款学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受理证明》由各系负责收回,于开学第一周内统一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四、为使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完成,并确保应贷尽贷,不遗漏一个学生,更准确地掌握贷款学生情况,请各系认真填写《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统计表》,并将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同学生的《受理证明》一并报学生处。
五、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确认工作。
为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要求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维护完善准确的贷款学生去向和联系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知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提醒毕业生每年11月2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问题要及时拨打助学贷款资讯热线95593或咨询县级资助中心老师。
(三)学院将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并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整理归档。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