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将严格依照《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开展工作。
二、201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设奖项200个,在所设奖项中一等奖约为总数的20%,二等奖约为总数50%,三等奖约为总数30%。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类方面的奖励数额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三、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校具体名额见附件2),各校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
四、各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遴选后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数统一上报。推荐材料应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附件3)填报。
五、各校务于2012年10月28日前,将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4)和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sxjytg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351—3046828,联系人:陈伟。
七、开展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一轮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xedu.gov.cn下载):
1、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4、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6、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