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还款流程等各项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贷款学生及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自觉自律意识,教育学生按规定用途和流程申请贷款并及时还款,使贷款资金切实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学生、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合理认定贫困学生。既要满足贫困学生上学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合理需要,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贷款,确保贷款用途合规。

三、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四、我院将在已完成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基础上,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审查工作,预申请的步骤是:

1、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班级评议小组及系部签字盖章;未经学院认定的,需提供贫困证明材料,遵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后,方可申请贷款。

2、各系需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3、预申请工作自5月9日起至6月8日止。截止后各系统一将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表和贫困学生认定表、学费证明报学生处,待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各系发还给学生。各系在确认本系学生已应贷尽贷的基础上,可以在截止日前上报材料。

4、贷款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和贫困学生认定表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受理证明,并于下学期开学后将受理证明统一交回所在系,由各系统一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签发合同电子回执。此工作将于10月20日截止。

5、为使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完成,并确保应贷尽贷,不遗漏一个学生,更准确地掌握贷款学生情况,请各系认真填写《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统计表》,并将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学生处。

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图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图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

学费证明下载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最新动态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