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7 浏览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补充规定

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自2007年11月28日制定执行至今,为我院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提供了参照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这一制度更切合学院实际,更适应当前形势,工作过程更加明确、规范,学院在原《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班级在开展认定工作前必须召开主题班会将相关政策向学生宣传到位,组织学生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顶yd2223线路检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让学生真正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直面困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程序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认定工作程序由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认定五个步骤组成。

(一)个人申请

1、初次申请参加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如实填写,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可一同提交所在班级班主任,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上学年已提交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3、上学年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现在家庭经济状况。

(二)班级民主评议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2、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专题班会,采用民主评议方式(参加民主评议的学生人数不能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贫困生候选对象。

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认定等级并向全班同学进行通报。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本班各档次的贫困生名单,报系部审核小组审议。

(三)系部审核

系部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在系部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申请认定困难学生信息汇总,填写《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充分征求各系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学院纪检监察室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及等级。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公示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确定的贫困生认定推荐名单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

(五)学院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认定后,相关信息录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成为我院今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依据。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均生活费低于3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供养能力的;

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供养能力者;

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

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地家庭);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550元的,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四)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申请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且经调查属实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餐厅、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一)各系部、班级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认真组织,要遵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及标准执行,坚持实事求是,规范认定工作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系部内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准确、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三)各系部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生源地为灾区或贫困地区的学生以及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所有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华民就业扶助项目、困难补贴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时,不需要再提供各种困难证明,以学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五)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存在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情况者,取消享受当年度学院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 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系 年 月 日

班级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贫困等级

备注

系部领导签字: 系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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